来源:发布时间:2015-08-10 次浏览
国家林业局印发《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变化预警方案(试行)》,对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变化实行由低到高的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
《方案》明确,国家林业局负责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变化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会同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预警会商,组织专项检查,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对有关决策进行科学论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按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评估、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方案》提出,选取可直接反映湿地生态特征发生变化的水量、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自然湿地面积、动物、植物等作为生态特征监测指标。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可根据湿地的自然条件、生态状况、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自行增加部分监测指标,但须将增加的监测指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备案。
依照《方案》,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要将每年的监测数据汇总,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备案。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重大变化时,应立即通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林业局将会同国家履约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3年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编写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变化的趋势报告,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方案》规定,预警级别将依据评估结果中监测指标的变化情况确定,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级。当国际重要湿地有四项或不超过四项二级监测指标经评估被确定为“有所变化”时,则将其生态特征确定为发生了一般变化,发布黄色预警;当有五项或超过五项二级监测指标经评估被确定为“有所变化”时,则确定为发生了较大变化,发布橙色预警;当有任一项二级监测指标经评估被确定为“明显变化”时,则确定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布红色预警。
当发生黄色预警时,国家林业局将向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通报预警信息;发生橙色预警时,除上述单位,国家林业局将向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发生红色预警时,国家林业局还将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省级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出响应。必要时,国家林业局要会同国家履约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或督促做好应急处置与恢复治理工作。根据预警后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和生态特征的后续变化情况,国家林业局将在会商国家履约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后适时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