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5 次浏览
(讨论稿)
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一、监督范围
凡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街景绿地、河道、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均须接受监督。
二、监督内容
(一)监督本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部位、工序施工操作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质是标准情况。
(四)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植物材料的质核验。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
(六)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七)核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
三、监督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申报质量监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
2、提交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副本、工程预算总表,并在开工后十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3、预交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调整)。
(二)监督站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格,于—周内确定项目工程的质是监督员 ,并制定出监督计划。
(三)监督员在审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计划交底,质量监督。
(四)监督员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并对提前确定的重点监督部位、工序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植物材料进行核验签证。
(五)竣工质量核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竣工图,由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最终评定并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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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