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11-10 次浏览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施工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银河国际galaxy网站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年度文明标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安排,现将2021市级标准化工地评审资料报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7月8日至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竣(完、交)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申报对象的条件
申报项目应具备《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温住建发[2020]138号)规定的有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不予评审: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三、申报资料
资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文件要求必备的资料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上册内容
1.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获得达标标化工地文件(市本级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
3.申报企业银河国际galaxy网站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6.红色工地创建情况的资料;
7.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
8.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凭证。
(二)下册内容
1.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
(1)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张。
2.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
(1)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张。
3.纳入总包同步申报市级标化参建单位须按上述文件相关要求的资料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外,应提供总分包的合同、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7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四、申报方式
1.县(市、区)工程项目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后,在申报时间内上报到属地建筑工程安监站,再由属地建筑工程安监站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送交到各行业协会。市本级工程项目整理好相关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间内直接送交到各行业协会。
2.为便于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安监站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汇总上报,各申报工程在报送评审资料的同时,要送交与施工许可证与工程备案相符的本工程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详见附件)。
五、行业协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1.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评审材料送交至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801室
联系人:夏其钧 联系电话:88896082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审材料送交至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
地址: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楼1502室
联系人:王铭 联系电话:88138410
3.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评审材料送交至银河国际galaxy网站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四组团5幢2303室
联系人:林超静 联系电话:88399210
附件:温州市2021年度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电子文档.docx